上海公司裁员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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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某家大型外资企业因受市场环境影响,进行组织结构调整,需要对部分岗位进行优化,因此进行了裁员。在裁员过程中遇到一些关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疑问,在此进行解析。 首先,对于该公司而言属于合法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五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可以裁减人员”并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符合一定程序和要求。本案中,虽然该公司对员工进行了公告,但就公告内容来看,并未说明原因和依据,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即使进行了经济性裁员,也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否则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注:该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来说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实施了非法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所以不能仅以劳动者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予以确定。如果无法确定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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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题主说的是N+1吧 劳动法里确实是有这个法条,不过这是对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补偿金支付标准,而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从08年1月1日起算,但是这里有个限制条件——就是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注意是“用人单位不延续合同”)。而且这个年限只限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赔偿;

如果是因为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导致的辞退或开除也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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