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季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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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缴水利基金!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还包括房地产交易)才缴纳,其他的都不交;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除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工程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水域、滩涂,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可见,有收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收取费用的标准和办法并实施管理。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权制定本辖区的征收标准(但是要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无权让企业白掏钱,因为那属于违法收费。

3.这个“水费”与自来水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不同,后者是供水部门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水量的基本服务而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前者是政府在非经营性资金补偿的基础上,对水利建设的扶持性资金。不能将二者混淆。

4.目前各地征收方式多样,有的按面积收,有的按收入收,还有的地方按行业定额收(就是无论用水多少,每个行业按一定的额度缴纳)。不管怎么样,这种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拨付给相关单位。如果被挪用,就违法了。。。

5.这个钱的使用范围很广,可以用于防洪保安、水资源开发与配置、江河湖库堤坝安全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城市节水等。 补充:最近看到有些人说这钱不用交了,理由是国税发[2006]8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备水源项目应缴纳的城镇公用事业资金,不征收营业税。 ”

我查了一下,这个文件是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不是说取消这个费用。且通知中提到的“自用自来水设施”是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自行建设或购置的水泵、管网等设施,并非指“自建水池”“购买地下水”等行为,这些都属于违法取水,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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