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和谁在美国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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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红没在美国结婚。 其次,她没有老公孩子。 第三,她从来没有公开自己的感情状况。 第四,她的所有基金会都向社会公布了财务状况。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本不成立嘛! 不过,既然大家如此感兴趣,那我就讲讲关于韩红的“婚姻”传闻吧(我实在不想用“感情”这样温柔的字眼来描述她人生中这段不堪的往事)—— 2012年,韩红被一名叫肖元生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483万和一幢价值600万的房子,以及50万利息。

原告称,被告肖元生与韩红系朋友关系;2010年初,肖元生向韩红提供借款60万元;2010年3月,肖又提供了两笔共计423万元的借款,上述款项均用于韩红的演艺公司。涉案房产是肖元生以韩红的名义购买。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肖元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韩红签名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肖元生代韩红处理其所有经纪事务并全权代表韩红进行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及资金运作等一切事宜。同时,肖还提交了多份由韩红签名并按手印的文件,内容主要为:确认收到肖的投资款,其中一笔50万元,另两笔分别为423万元和60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虽然原告在起诉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但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本院认为款项的用途并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据此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韩红偿还原告肖元生借款本金四百八十三万元及其利息(自二○一一年九月五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韩红花还本付息给原告肖元生六十万元及其相应利息(计息期间为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至二○一一年九月四日,利率标准同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很多人疑惑的“为何一直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院是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人具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当然,如果法院在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则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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