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严打什么?

赵珈言赵珈言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严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其次,所谓“严打”并不是指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时间上、地域上或对象上的选择性行动,而是指公安机关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对某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的打击。 “打”是手段;“严”是目的——严格执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只要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恶劣程度的,都应予以惩罚。不能因为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用于“严打”的时间段就放任不管。 最后,“严打”不是“以暴制暴”!

我国现行刑法实行的是“犯罪论”,而不是“刑罪施予”。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法定刑罚适用范围;

3.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分子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并不取决于是否正在进行“严打”或者“整治”。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即使是在“严打”期间,也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无论是行政还是司法,都不能以“打击”的方式处理。 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也不是以“严打”为由随意加重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对同一罪名一般是禁止重复评价和科处双重有罪的。所以,尽管“严打”期间可能会对某些案件的量刑适当从重,但这种重处于法定裁量范围的轻缓范围,而且必须严格基于法律规定,否则就会超越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综合全案情况,考虑下列因素:

(一)犯罪事实;

(二)犯罪性质;

(三)犯罪情节;

(四)犯罪后果;

(五)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

(六)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小。 本条规定的因素中有些属于定罪问题,如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等;有些属于量刑问题,如犯罪情节、后果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虽然立法上并没有规定“严打”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在实践中,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犯罪”的原则和精神,往往会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适当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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