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增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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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协议,不涉及第三方(公司以外的人);其次,关于增资的问题,要区别对待。 1、如果是新设公司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其投入的货币算作注册资本金,不能随意抽回或减少;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缴纳罚款。但是,如果投入的货币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当然,法律上,这部分款项还是作为“资本”,而不是“债权”,如果股东不主张,公司也没有理由还本付息给股东。

2、如果是已经存在的公司,股东想增加资本的话,除了法定程序外(如新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也可以采用“借壳”方式,即其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加资本的方式达到增资的目的。 但是,这种方式有缺陷:一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否则无效;二是存在不能清偿债务时,追加投资者的风险问题。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要区分看待: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向公司的投资款不能轻易要求退还,但如果股东退出公司时,可以依约返还。但公司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才能按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由股东全部注入并符合法定最低限额以上即可。也就是说,在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股东增持注册资本,只是增加公司的偿债能力而已,并不等于股东就要实际支付相应的金额给公司,所以在实务中,这种情形下不存在向原股东追讨已“出资”资金的道理。除非该股东恶意抽逃出资,造成公司损失,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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