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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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监管。 《通知》中提出: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明确职能、明晰权限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融资担保业务及其机构的监管工作;未设立监管部门或监管机构不健全的,要及时设置或完善。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报送和质量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和全面反映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本币同业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末本币资产、负债和现金流情况的报表报送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有关银行机构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时报送信息和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进行复核与汇总分析,于次月初将上月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报送至人民银行总行。 ” 从上面引用的内容可以看到,在2016年之前,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在金融办。但是,自2016年起,人行和银监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监管和非现场监控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目前现有的规定要求,融资担保业务主要接受人行的监管,而银监会则主要负责审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实施现场检查并发布相关统计报告等。 从政策层面上讲,融资担保行业现在是由央行和银监会两个部门监管。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虽然国务院明确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的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信息体系建设,即建立信用数据库并实现各参与方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最重要的信用信息提供者之一,其提供的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因此很多情况下,人们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信贷征信领域的主管机关。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只是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承担信息体系建设职能,并不是具体负责各个信用子市场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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