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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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权是一种能在合约规定的时间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权利的合约,它实际上是将买卖商品的权力出卖了,其本身已变成一种商品。这种合约给予购买方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权利。所谓“权利”,这里指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和时间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权利。它同时给出售方提供履行这个合约义务的义务。所谓“义务”,这里指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在商定的时间内,应交易对方的要求出售或购买其出售的某种商品,即承担接受对方行使购买权或出售权的义务。所以,金融期权的购买方支付了期权费之后,取得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权力之后,并无执行合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的出售方收取了期权费之后,有权要求对方执行合约,同时负有执行合约的义务。金融期权一般可分为卖权即put-option与买权即call-option两种:卖权给予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在合约有效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出售商定数量的某种商品。这样,购买方有权出卖。出售方有义务买入。买权给予购买方在合约有效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商定数量的某种商品。这样,购买方有权买入,而出售方有义务卖出。

例如,甲与乙达成一项买卖黄金的期权合约,约定:由甲向乙支付7000元期权费之后,乙必须按照甲的要求履行该合约。该合约到期日为三个月以后的6月30日,合约有效期为三个月。合约商定价格为每盎司400元。商定数量为500盎司,并商定该合约为期权买权。到合约有效期之后,国际黄金市场黄金价格大幅上涨,达每盎司500元。因合约商定该期权为期权买权,所以,甲有权要求乙按商定价格即每盎司400元,支付200000元,购买500盎司黄金。同时,因甲已支付了期权费,取得购买的权力,没有履行合约的义务,可行使期权购买黄金,可获利100000元-7000元=93000元。因合约商定该期权为期权卖权,所以,乙按商定价格即每盎司400元出售500盎司黄金,取得200000元,同时履行了合约的义务,共损失107000元。

如果合约有效期之后,国际黄金市场价格下跌,跌至每盎司300元,因合约为期权买权,甲仍按商定价格,支付200000元,购买商定数量黄金,则甲损失7000元。乙出售商定数量黄金,仍得200000元,扣除期权费,仍获利是293000元。

若在合约有效期之后,黄金市场价格下跌,跌至每盎司300元,甲不履行合约,不购买商定数量的黄金,按期权合约的特点,可收回商定购买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即每盎司400元-每盎司300元=每盎司100元,共50000元。但按条款甲仍须支付7000元期权费,因此甲获利50000元-7000元=43000元。此时,乙既未履行合约,又失去了7000元的期权费,因而损失7000元。

总之,期权买方在合约有效期内,有购买或出售商品的权利,没有执行合约的义务;期权卖方有履行合约的义务,有获得权利金的权力,以上例子详细说明了金融期权的含义及双方权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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