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三个月的药吃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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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药物是否还能够继续服用,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看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药品的有效期,指的是在有效期内,药品可以正常使用;过了有效期,并不意味着药品就一定失效了。这是因为药品的有效成分在制作过程中就被锁定在了药品的分子结构中,而药品的外包装、辅料等,对药物的稳定性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只要包装密封得当,即便过了有效期,只要没有发生明显的霉变、涨瓶等情况,大部分药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过,这种情况一般仅适用于外部条件适宜、储存方式正确的情形。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如气温骤升或骤降)或储存不当,即使药品生产日期刚过有效期,也可能出现药物变质的情况。对于是否已过有效期的判断,还应参照医嘱或说明书来决定是否用药。 为保险起见,不建议人们自行购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服用,尤其是身体较为虚弱的老人和儿童。如果必要,应去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购买新的药品服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药品还是药品的包装,均可能标记不同的有效期,对此需留意观察。药品的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是指药品最后一次采集批号时生产的日期——即药品的生产日期。这种有效期也叫作批签发有效期。

而药品外包装盒上的有效期,则有可能是药店销售该药品的日期,也就是药品的销售日期。由于药品从生产出来到了消费者手中,一般会经过多次流转,这种情况下药品的有效期就会随着经销商的记录不断向后顺延。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到期药品进行回收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不会主动回收早已过期的药品,而一些零售药店为了牟利,也会继续销售这些过期药品。在购买药品时,不仅要仔细观察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还要留意药品的生产日期以及药品的保存措施,以防止买到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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