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投资福多?

于广泓于广泓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看了下, 好像都是外行在瞎猜……

我来告诉你真相吧! 拓普和福多根本就不是什么“投资”关系或“合伙人”关系; 前者压根就没准备给后者投入任何资金——不管是前期还是建设期或是运营期(当然就更谈不上后续了) 事实上,是拓普以0成本的“顾问”身份帮助福多多完成“项目建设”并参与部分运营。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来来看看项目的背景就知道了: 这个项目的发起人是香港一个民间组织——“全港社区组织协进会”,目的是在香港建立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此前香港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为主),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垃圾回收处理问题。

因为要处理垃圾,你就得要有相应的垃圾处理设备,然而在中国这个市场,你基本找不到有能力提供这种设备的公司(后来者如伟明环保之类并不是专门做垃圾焚烧处理的),于是这个项目就只好采用日废(日本废物处理技术)+焚烧炉+余热锅炉的三合一方式,搞了一个所谓“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为了顺利推动项目,发起方找来了国内著名的垃圾焚烧领域专家丁辉博士作为技术顾问,而丁辉此时恰好正任职于位于苏州的拓普集团。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上述协议: 内容清晰明了,拓普提供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完全都属于0成本无偿服务类型,真正让福多用钱的地方仅仅是场地和焚烧炉而已。而对于这样的协议,我们看看双方到底谁在吃亏谁又在占便宜呢?

首先,从福多方面说,他们只需要承担建设费用(其实主要就是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费用)和运营成本就能得到源源不断的电力供应,何乐而不为? 其次,从拓普方面来说,他们虽然不从福多获得经济回报,但他们却获得了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人脉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可谓双赢。 如果光看协议的话,的确可以说是双赢了,可是如果再多想想的话,事实真是如此吗? 先来看福多这边,他们真的只是支付了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费用吗? 其实不然,除了这两项主要设备,他们还需要支付其他附属设备费用、安装调试费、运行维护费等等,而这些费用一旦进入项目核算,那就意味着最终的电力生产成本就会升高,而他们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时候就必须增加这部分支出,这样到头来真正买单的还不是他们而是那些最终付电费的用户们。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协议虽然是长期的,可是一旦遇到环保方面的问题或监管严格的时候,福多功能可能还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被罚款,到那时他们恐怕连哭都来不及。

再说拓普这边,他们真的一点钱都没花吗? 当然不是,他们在项目中不仅收获了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名声和品牌影响力(注意:这里的品牌影响可不是指福多的品牌影响力,而是指整个垃圾焚烧行业),他们还获得了实际的收益,那就是来自于政府的补助(垃圾焚烧厂由于污染较为严重按规定是无法距离居民生活区域太近的,因此一般都在荒郊野外,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土地成本高,为弥补建设及运营的损失,各地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电网提供的电量补贴以及可能有的税收优惠。

经计算,该项目每发电1000度,估计拓普可以从中获得70元左右的收入(政府补55元左右,电网补15左右),一年下来就是70多万,虽说比起火电厂来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可对于拓普这样的小公司来说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更何况还有政府的补助和税收优惠呢? 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是福多占了拓普的便宜! 当然,你可能会问,难道就让这些洋垃圾在国内肆意横行吗?为什么不彻底查处? 查当然是一定会查的,不过暂时还轮不到环保部亲自出马,因为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办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现场检查记录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违法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 对违法行为较轻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所以现在就等着环保局下口了……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