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诚顺何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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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司老板跟几个高管看上了当时还比较火的《非诚勿扰》,几个人凑在一起看,看到中间部分的时候,突然有人提出,这个男嘉宾好像我们公司的客户啊! 当时看节目的人都觉得确实有点像,特别是男嘉宾亮出自己企业商标那刻,简直一摸一样。于是大家开始窃窃私语,“哇,好巧哦”“是不是跟客户做了代理啊?”云云…… 我刚好路过,听到他们说什么商标,不由得脚步停了停,听她们议论。 “那个男嘉宾的商标跟我们老板的商标几乎一样的……”

“真的诶,你看,连颜色都一样的吧。” “是啊,太巧了。” 我当时刚入职不久,听到这些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心里好奇,但也不敢多问,毕竟不是自己的案子,问了也白问。但是对这个案件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以至于多年后我都还记得。 中诚顺(现更名为“知果果”)与案外人关于“果果”商标纠纷一案,案号(2017)京73民终439号,详见如下链接: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首先,涉案“果果”商标由文字“果果”及图形构成,而第7565698号“果果及图”商标由文字“果果”、字母“GOGO”及图形构成;其次,将上述两商标进行比对,虽然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但结合图形部分,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确有差异,一般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并不会产生混淆误认;最后,本案所涉两份证据均形成于涉案商标申请注册之后,且时间相隔不远,虽然证据显示双方存在一定的商业往来,但不能以此认定中诚顺实施了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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