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企业有哪些?
说到集团,很多人脑海中首先会想到的就是恒大、万达、蒙牛这些。确实,这些企业都是很有代表性的,但是大家知道什么是集团吗?其实,早在1965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向大会提交的报告中,就使用了“group”这一概念来指代一个企业或者一系列企业。
后来,在《国际会计准则》中,“group”被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实体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我国财政部在2007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则将“集团”界定为“由母公司控制的多家企业”。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到,集团的构成至少包括三个要素:企业、母公司(主体)和控制。
根据这三个要素,我们可以给集团下一个定义了: 集团=企业+母公司+控制 一个企业要想构成集团,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一是由多个企业组成;二是存在一个控制主体。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企业是广义的,既包括公司制企业也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因为后者的所有者也是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 当然,现实中有些企业虽然由多个企业组成,但也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集团。这是因为企业虽然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但还没有达到一定深度,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阶段。这种表面上的联系和实际上缺乏控制的关联企业群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集团。
集团企业是一种由多家法人企业或组织共同组成,并旨在实现某一共同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拥有一家掌握核心资本的控股公司,还有一家或多家由这家控股公司全资拥有或部分拥有并授权经营的关联企业,各企业之间在资本、业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着紧密的纽带关系。其中,控股公司本身一般并不从事具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作为集团企业的母公司,通过指定关联企业的经营目标来实施管理。集团企业按其组织管理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集团(如日本的松下电器等)和银行集团(如日本三和银行控股的三和集团等)。按其组建成员的性质又分为跨所有制集团、单一种类所有制集团、同类性质不同所有制集团等。
按照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产品、技术、资本、购销等生产要素为纽带,由母、子公司、参股公司、协作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成员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由母、子公司、参股公司、协作企业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构成。
企业集团本身不是独立的企业,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紧密层和半紧密层成员联合组成的多层次企业群体;核心企业主要通过产权关系把各成员企业联系起来。
企业集团的特征:
1、以产权为联结纽带。这是企业集团同过去的企业松散联营的最大区别。集团型企业组织内部各成员企业主要是以产权(包括股权)联结在一起,从而形成各种形式的控股企业和持股企业,体现着投资参股、收益分红的产权关系。
2、具有多层次结构。过去的企业联合,如企业联合体一般都只有同一层次的企业成员,而集团型企业组织则由多层次的紧密层和半紧密层、松散层构成。
3、生产经营具有互补性。集团型企业组织成员企业具有不同的产业背景,成员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的多样性构成集团经营的互补性。
4、规模宏大,集团成员众多。一般有数十家企业,甚至数以百计、千计。
5、管理科学。在集团型企业组织中母公司的决策指挥,有各专业性职能部门辅助参谋,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集团企业的种类:按其所从事业务范畴及控制成员企业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集团本部+专业公司。集团本部负责掌握资金,协调集团内成员公司的关系并确定成员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和战略部署。专业公司有的由集团全资拥有,主要负责管理成员公司,另外有的专业公司是持股公司,通过持有成员公司股份,控制成员公司。
(二)控股公司+持股公司+成员企业。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上述第一种形式的具体展开。成员企业按业务和地域可划分不同的板块,由持股公司直接指挥。专业公司和持股公司所管理的成员企业,主要不是由控股公司和专业公司直接投资组建的,而是通过并购与控股获得的。
(三)母公司+子公司+工厂。这种形式的主要特点是集团企业除了掌握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的资金外,本身还直接经营某项业务,即母公司本身就是一个企业。
(四)控股公司+子公司+工厂。这种形式主要特点是控股公司只负责管理和协调成员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不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