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可以吗?
需要明确一点,所谓“返程”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其次,要区分 “ 境内所得 ” 和 “ 境外所得 ”——二者存在明显的纳税差异! 1.关于“境内所得”的税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货币形式从 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为应税收入。
以经营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关于「境外所得」的税收处理 对于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国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和所得,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 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只要被投资公司取得实际的经营收入,该部分收入就属于营业利润,理应作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境外所得在抵免限额内准予据实扣除,超过了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在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时,应同时考虑可能带来的未来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