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产假多久?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由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初审,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以上两项合计,孕妇可享受133天的假期待遇(如果是二孩或者三孩,则额外增加144天假期)。另外,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夫妻双方各一个月的奖励假,这也就是说在产假期间,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之外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的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6年起,全国不少省份都陆续对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进行了调整,例如广东、湖南等省份都将春节调休的假期增加到4天,而上海和浙江更是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也纳入了放假范围,由此带来的带薪假可能会更多。 如果准妈妈所在的用人单位不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的话,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比计算出来的还要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