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转让吗?
1. 首先,股票是有价证券,那么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进行质押的(包括质押权和质押债权); 但是!!因为股票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凭证,除具有证券属性外,同时还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将其作为质押标的不宜认定构成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不能发生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2. 其次,《证券法》中并没有对以股票设立质权作出规定或说明,但并不表明其法律效力。 以股票作为质押物,只要符合质押的有关规定,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就应该认定有效。
3. 最后,公司债是债务的特定化表现,并且已经约定到期未赎回则转为普通债券,此时转化为的普通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性质上并无区别,所以可以参照适用可转债转股的相关规则。
4. 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混合金融工具,本质上含有期权特性,在债券的基础上衍生出转换选择权。
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只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实施减持,其他股东如果想降低持股比例,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