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管理体制有哪些?
目前,我国对体育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体育协会和体育企业三个方面。 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进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主要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局、市/县级体育部门等。
体育行业协会是指由体育工作者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依据章程依法组建起来的从事商品和服务生产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在我国,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申请成立体育社会团体。根据《中国体育法》的规定,包括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和地方性体育社团在内的各类体育社会团体都必须到民政部的业务主管部门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另外,一些行业性的协会也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中国网球协会等。这些协会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政府的监管和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最后,还有一类重要的管理主体——体育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量的体育经济实体出现,从而形成了重要的社会资源。这类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的体育事业,而且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做好对体育企业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