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车能换车主吗?
汽车金融公司(简称“汽融”)和汽车经销商、后市场服务商、租赁公司等机构,是现在车贷的主要渠道。 以融资租赁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征管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承租人购置汽车等固定资产,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出租人提供的融资作为融资租赁:
1. 租赁物为汽车等固定资产;
2. 租赁合同中约定车辆只允许承租人专用或只能使用,并且合同未有其他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 租赁期满,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但承租人需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据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属于借款人且借款人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但现实中往往没有这么完美。例如,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规避租赁物所有权保留的风险而要求客户签订所有权转移的协议,或者客户因为资金紧张而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用于支付租金。这些做法都会导致无法取得租赁物的完全所有权进而影响后续贷款的申请。
另外,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审核的是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情况以及所购车辆的信用情况(包括经销商评价、品牌评价及区域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对客户收入、资产、消费负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卡欠款及其他信贷还款记录等都可能进行审查。 在审批过程中,金融机构还会通过查询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等信息渠道,了解涉法涉诉的情况。对于存在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很有可能被拒绝放贷。即使放款,额度也可能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