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矿力侵权吗?

杭安然杭安然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宝矿力”商标是广州宝矿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申请的,目前处于商标异议期 (该期间为法律规定的撤销请求期限),尚未注册成功。但该公司已通过版权登记的方式取得“宝矿力”文字、包装盒图案、外包装标签图案的著作权并进行了公证。“宝矿力”注册商标虽未成功,但该公司已经享有在饮用水领域相关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权(注: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形状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该公司还获得了第32类矿泉水、矿泉水(饮料)、饮用水等商品的商标申请,表明“宝矿力”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会因他人的异议而必然导致申请失败。一审法院认定广州宝矿公司经授权获得“宝矿力”商标的使用权并无不当。

二审中,北京宝兴公司并未提交新证据证实其在先合法使用的证据,故对其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宝兴公司在庭审中主张其使用涉案商标系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并在协议到期后继续使用,系善意、有偿取得的商标,并已经支付了对价。但其提交的协议中并不包含涉案商标,且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期满后,北京宝兴公司并未提供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证据,故其对涉案商标并不享有使用权,亦不构成对广州宝矿公司商标权的妨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包娅淅包娅淅优质答主

判断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满足的要件:

1、必须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构成要件: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是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商誉损失。上述两种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是行为人承担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

2、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生产、销售活动造成的阻碍等。对商标权的损害,主要体现为对权利人生产、销售活动的阻碍。这种损害是实际存在的,是已经发生和正在继续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或者尚未发生的。

3、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因果关系,即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二是间接因果关系,即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通过其他因素或者媒介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4、存在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一般注意性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即表明行为人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即可判定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