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制定偿债计划?
对于这个问题,我分为两步走,来回答如何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 第一步:分析企业的负债情况,包括负债结构、还款来源等;
第二步: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包括现金流、融资渠道等。 在具体展开之前,先引入两个概念:
1、财务杠杆: 指企业在运用资金时,利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的效果。其计算公式是: 财务杠杆=负债/资产 财务杠杆反映的是债务和资产之间的关系,这个指标越大,说明企业借助外部资金的能力越强——在相同收入的情况下可动用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或经营活动。反之则表明企业的筹资效率较低。 一般情况下,财务杠杆处于合理范围(1.5-2.5)之内,表明企业的负债水平与资本基础相适应。超出这一范围,则会增大企业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 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的指标,其计算公式的含义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这个指标反映的是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方式获得的。一般来说,这个数值越高,说明企业从银行获得借款的能力越强——当然这是以牺牲企业的资产流动性为代价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考虑债务的风险性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利息支出等因素的影响。因为过高的财务杠杆和资产负债率会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 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率已经很高,但经营效益良好的企业来说,通过适当的融资安排和调整,依然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如果一个企业,既没有充足的现金流偿还到期债务,又没有可靠的资产作为担保,那么企业破产就意味着唯一的选择了!
所以,我们在判断一个公司的偿债能力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接下来我们结合案例来详细分析一下:
【案例】某企业贷款80万元经营,目前资产负债率为73%,流动比率1.4,速动比率1.1,流动资金缺口合计29万,企业经营资金紧张,请问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如何?是否存在财务危机?
回答:首先,我们从资产负债率开始看起。根据你提供的数据,该企业资产负债率等于73%,超过合理范围(参考值1.5—2.5)。而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1,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该企业存在明显的短期偿债风险,如果该企业不能及时改善财务状况,可能会面临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接着我们来看流动资金的情况。通常来说,流动资金能够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如果你的财务报表显示你的流动资金只够使用3个月,那么意味着你已经处于现金紧缺状态了,要及时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否则,等待你的将是严重的法律制裁。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流动资金并非越多越好,因为过多的流动资金意味着你没有有效地利用资金,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企业的收入情况。如果企业的收入持续下降或者出现亏损,而你的流动资金又不够,那么你就要考虑用你现有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变卖,以保证你的债务可以得到清偿。 如果你的收入非常充足并且高于预期,你可以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比如追加投资或者扩大生产等。只要你的收入来源稳定且持续增长,同时具备足够的抵御风险能力,你就可以从容地应对潜在的偿债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偿债计划的制定,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抓住企业生产经营的内部条件和市场供求的外部环境两个关键环节。内部条件主要涉及企业的销售和盈利的增长速度,成本、费用、税收和利润的构成情况与可能的变动方向,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增减变化趋势,企业的盈利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债后还留作企业任意分配部分的数量和分配政策,以至企业资产的营运水平和增减变化态势等等。外部环境的供求状况主要指市场环境和金融环境两大方面。
在市场环境方面,主要是指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未来的市场占有率的可能变化,企业的主要销货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产品(或工程)价款的结清速度;在金融环境方面,是指社会信贷资金的供应及利率变动趋势,企业自身的资信等级和可能申请取得的新的流动资金的规模,以至新的负债在偿还期限、计息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可能条件等等。
具体分析企业所面临的上述条件和环境,便可以提出两个偿债能力的标准:一个是企业自身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能够实际用来自我清偿全部流动负债,以及部分长期负债的现金数量;一个是在企业自有现金不足以付清全部流动负债及部分长期负债时,可能申请取得的新的流动资金额度。用这两个标准去观察、分析本企业的流动负债和部分长期负债,特别是那些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一定的期限内即将到期需要还清的债务数额,就可以拟订出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
在拟订具体偿债计划时,大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在期限和金额上,将应偿债务分为若干批分次清偿。每一阶段安排偿付的金额应是本企业所能控制和支配的,有比较充分把握的现金数量,切不可安排过多,造成后续偿债能力紧张。至于各批次还清债务的具体时间,一般可按所负债务的到期时间先后的顺序安排。对于尚未到期的,但又希望提前偿还的债务,应同债权人仔细协商,争取在利息等方面取得让步和优惠。对于企业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尽可能改为分期清偿;对按季付息的,改为按月付息。这样有利于减轻企业财务风险和财务压力。
2、根据偿还计划同债权人协商变更原定的付款方式。如将一次支付改为分次支付,展延下次和下次付款时间,提高还款期中各年分期支付的数量,延长还款期限等。通过双方协商修订原定的还款协议,重新安排偿债计划。
3、对于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可根据有关法规经各方协商,如有可能,尽量采取非现金偿付方式进行清偿。所谓非现金偿付,大体可有以下方法: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清偿;以债务人的劳务或债权人的劳务进行清偿;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以及将债务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等。
4、对于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且同债权人又无法达成非现金偿付协议的,应及早做好破产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错失良机。因为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立案至裁定宣告破产期间,其他债权人不得再提起破产申请并获得受理。一般认为,宣告破产后其追回财产的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因而获得清偿的比例比和解或整顿更低,得不到破产法的保护更多。所以对于已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而言,主动申请破产更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