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是公司吗?
国有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Taxable person) ,是指国家授权投资主体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财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 国有独资企业的特点:
1、所有的股东均是国家授权投资主体;
2、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因此从以上定义来看,它是符合公司的所有特征的,所以,国有独资企业属于公司。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两种法定形式。 所以,如果国有资本只投入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该性质的企业也属于公司。 但是,如果国有独资企业中的“独”字代表的是“独有所有权”“完全控制权”的意思时,则国有独资企业就不属于公司了。
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国有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公司的特殊形态,其本身不是公司却具有公司的某些特征。但无论怎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最终控制权。 这时,虽然国有产权或股权投入到基金管理公司并实施监管,但却不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管理范围,因此不能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故此时国有独资企业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不产生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法院的案件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