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新规在哪发布?
2015年6月15日,新《证券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7月30日起施行。 此前,证监会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4月28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次公布的《办法》共十章、八十条,主要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具体而言: 一、明确证券登记的范围 根据新《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三)限制有关当事人的证券交易;”在出现可能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后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件时,为控制风险,监管者有权力对有关当事人实行账户隔离管理制度以及限制其证券交易的额度。根据法律授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依法查询投资者及客户的资金、股权和其他证券的交易记录及其账户信息;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冻结、没收违法交易的全部盈利和部分违法交易的资金、证券。
二、细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在实践中,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导致小股东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一是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时办理持有人名册登记和股份变更登记;二是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相关信息作出虚假陈述的,应当依法告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完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资格取消或者限制的条件与程序;四是对协议转让、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等情形下,相关主体未及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