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后哪些投资违法?
从题主字面表述来看,应该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类犯罪,以下为我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当欢迎指正! 首先要明确一点,借款行为是合法的,而融资方式是否合法则是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的——
第一、若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其实际资金用途并非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消费或者偿还债务等,则其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违反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返还财产、同时支付相应利息并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能力偿还债务,则其违法之处在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招揽群众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罚款);
第三、若公司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非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则其违反的是《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四、若公司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但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从事借贷业务,则在实质上与上述第三种情形相似,所不同的是其不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因此同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第五、若公司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性活动,则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综上,如果借款人确实因自身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不足进而导致逾期还款的,即使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也不至于导致合同无效,借款人仍应当根据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若借款人系因“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等原因导致贷款逾期,且该等逾期系基于出借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借款人有权拒绝归还本息并主张由此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