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手续怎么办理?
1、办园前应召开筹备会,制定办园方案。
园长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幼儿教育法规,学习幼儿园工作指导纲要,深入幼儿园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办园方案,包括办园方向、园舍设施、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和幼儿园特别章程等,递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经审定合格,履行相应手续后,办理相关证照。
2、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举办幼儿园申报书。
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基本材料:申请报告;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方案;举办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自然人是举办者的,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设立组织的需提交组织章程;拟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举办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的声明;属于合并办的幼儿园,需提交合并前的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说明材料。
3、到卫生、食品、环保、消防、人事、劳动等其他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办园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安全、卫生、适教场所。使用房屋建筑用于创办幼儿园,应符合国家房屋建筑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并具备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应由合作创办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限届满前的6个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幼儿园举办者应向原办学学校提出退学手续,注销原学校开具的“休学证明”,凭新办幼儿园手续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转学证明”。原有在校学生的转学,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幼儿园应有正规合理的工作安排,保教人员按照各自安排的工作进行幼儿的日常生活、身体素质锻炼、游戏、学习等活动。保健医生应进行保健、卫生工作。炊事员应按膳食卫生要求制作饭菜。幼儿园环境应整洁,无灰尘,无危险物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