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还有保证金吗?
我们都知道,做生意难免会有资金缺口,向银行贷款就成为了最便捷的选择,但是最近频频爆出不良贷款,借款人跑路的事件,银行保证在提供贷款前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且要求借款人要提供相应的质押物或者保证人,这不免会让一些想贷款做生意的商人质疑:银行贷款还有保证金吗?
自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为支持经济回暖,不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放宽信贷规模,给予银行“大水漫灌”式的强力支持,加上近几年银行竞争激烈,贷款业务难做,各大银行纷纷降低担保条件以吸引客户。
于是,我们看到这样引人深思的一幕:以往贷款必须先找担保人或者拿其他高档财产作抵押,而现在只要用身份证和公司资料就可以轻松贷到数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信用贷款;以往贷款期限最长也就10年,而现在很多银行推出的“商易贷”“商优贷”等个人经营贷款,最长还款期限已达20年,优惠力度可谓空前。
从各大银行的措辞不难感受到他们“求才若渴”的急切心情:“专业放贷,只为拥有信念和无限可能的您!”“只要您是一位有眼光的企业家,我们就愿意成为您的合作伙伴,陪同您共同发展!”。
看到银行如此“低姿态”,一些“有想法”的经营者心动了。但是,在诱惑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少打着银行名义的“野鸡贷款公司”趁机混水摸鱼。这些公司往往收费名目繁杂,甚至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谋利后平分出一部分给银行工作人员。假银行之名,做违法之事。
律师:要警惕零首付、低门槛
银监会、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四部委2010年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指以虚假的名义或者以虚假的经济行为骗取贷款,给银行贷款机构和名义发放单位的声誉及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行为。
“这几年,担保公司疯狂滋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庄川提醒,很多人盲目投资,根本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就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出面向银行借钱。等借款人每月还款给担保公司,再转手把款项榨取出来。名义上虽然是贷款,实际上只是借名买房。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人已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银行也按照约定向其支付了贷款,双方的贷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贷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真正购房人并未实际付款,便借助贷款人的名义买房。
庄川分析,正是由于贷款协议中约定,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则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所以保证人基本上不会也不敢冒风险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银行要找到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人,只有将房屋由他人名义过户到企业名下,再将房产予以收回,由企业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取得保证抵押权,企业也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如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向企业收取额外的费用,即所谓的“砍头息”,则银行有可能构成恶意串通,骗取企业提供保证人,其行为不仅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而且往往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彻底瘫痪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