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幼儿园怎么进?
根据中组部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党委、政府直属机关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的内部婴幼儿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机关幼儿园),是党委、政府及其直属机关的内部服务设施。为了加强对机关幼儿园的管理,防止出现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入园难”问题,保证党委、政府及其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婴幼儿入本单位的机关幼儿园,现就加强机关幼儿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关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是同级党委办公厅(室)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机关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园址用地、基建投资、经费来源、人事管理、师资配备、招生等项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机关幼儿园作为党委、政府直属机关的内部婴幼儿托管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主要负责接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为了体现对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的照顾和优待,在有学住(托)位余量的前提下,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接收其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同级党委、政府任免的干部的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以及3周岁至6周岁的幼儿入园。对特殊岗位、特别情况人员的子女入园(托)问题,由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审定。
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机关幼儿园一律不得接收社会婴幼儿入托、入园,并且不得在社会上张贴招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