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清单是什么意思?
资产清查是指对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量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盘点和考察。通过清查,一方面要查明各项资产的实有数量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有盘盈、盘亏情况;另一方面要查明各项资产的质量情况,需要修理、改良、报废的资产情况如何,各项资产的使用效果如何等等,以保证帐实相符,有利于合理使用、管理各项资产,防止资产流失。通常由内部审计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进行的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清查。其方法,原则上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现场盘点法、询问核实法、发函询证法、技术鉴定法、数据分析法、查询核对法、调节法等。
一、实物资产清查
实物资产清查主要是查明清产各基准日的实存情况及其分布状况,确定实存数量是否与账面相符,是否足额计提了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技术性能状况和维护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闲置、报废等情况,以保证帐实相符。具体清查内容应按下列要求予以确定:
(一)房屋建筑物的清查
房屋建筑物清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的名称(或编号)、结构形式、座落地点、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竣工日期、计价货币、账面原值、已计提折旧、减值准备、累计大修理金额、使用状况、维护使用情况等。
注意掌握与房屋建筑物有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对于清查日尚未竣工决算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房屋建筑物,注意查明该部分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合乎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分析研究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政策和大修理费用的处理方法在改建前的各个年度是否一直遵循,有无随意变动的情况,有无不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要求的情况。同时还要注意在清产基准日是否按规定计提了房屋建筑物减值损失准备。
为了查明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和维护情况,以确定房屋建筑物是否有闲置、报废和预计未来可能会发生实质性损坏等情况,要对房屋建筑物进行逐项的现场盘查,在清产基准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全面盘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护情况进行逐项记录,并分析判断应否报废。
(二)机器设备的清查
机器设备清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启用日期、技术性能、额定功率、使用班次、预计使用年限、账面原值、已提折旧、减值准备、在用状态、维护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报废情况等。
对于清产基准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要逐项查明其完成进度、建设内容、有关合同、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情况、账面金额、设备闲置情况和未完工程量情况等,分析确定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合乎规定,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等。
设备清查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类别和存放地点,查明设备使用状况,逐项核实设备的实物管理情况,查明设备的折旧是否按规定计算提取并及时入账,查明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否合乎规定,并查明是否存在闲置报废情况等。
为具体查明各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维护情况,以便为修理和报废提供依据,应当对设备进行逐项的实地盘查和必要的测试。必要时,可以考虑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出技术鉴定。
(三)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存货及低值易耗品清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存货和低值易耗品名称、规格、数量(应注明使用状况)、质量情况、购入或制造日期、购入或制造价格(应注明货币单位和计价依据、入账数量及余额),已报废、待报废、损失毁损的数量、质量及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技术鉴定及盘存状况等情况。
存货及低值易耗品清查,应按照永续盘存制的要求,采取实地盘存的方式进行。按照以存计耗的原则,在实地盘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记录计算清产基准日的损益。
(四)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的清查
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的清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在建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概算数、概算内容、投资计划、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施工方名称、合同价、目前工程形象进度、累计投资数额、实际已支付金额、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