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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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一)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药物费、检查费等。

2、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期间工资照发,生育或者流产后的假期,包括产前假、产假、产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假期结束时,工资恢复正常发放。

【举例】

假设一位女职工生育前6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月,顺产津贴支付期限按128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计算,则: 该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的生育津贴=5000÷30×(128-15)=17400(元) 如果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则直接由基金账户划拨,单位无需支出。 如果单位出现欠费,则在补缴费用后,由基金账户划入单位银行账户。 对于已经离职的人员,如果原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导致多发了生育津贴的,应该退回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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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顺产) 顺产生育者报销费用=医院收费总额-自费项目金额,其中包含: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2、生育医疗费(剖腹产及难产)与上述相同,只不过在顺产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些项目:胎监、B超检查等相关费用;

3、一次性营养补助 顺产生育者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750元/次; 剖腹产生育者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764.8元/次;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致电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或者拨打12333进行人工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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