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率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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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宏观的统计方法来估计,比较复杂(因为存在潜在的职业流动性),而且结果也会有比较大的误差。 经济学里讨论的企业失业率的指标是“失业”,定义是处于非期望状态而没有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在宏观上,这个概念对应的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失业者;在微观上,它意味着失去工作打算再找新的工作者。所以,从微观角度来讲,一个失业的人就是失去了当前工作正计划寻找新工作的人。

由于潜在的失业者往往并不会积极去寻找工作,因此他实际上并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他的需求被压抑了。如果把他包括在我们的研究对象之中,会导致我们的估算出现偏差。为了排除这种可能产生的扭曲影响,我们应当只把正在找工作的人纳入考虑。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求职者来说,我们要考察他在求职中遇到的挫折和麻烦,以此作为判断企业失业状况的依据。

当然,这样的处理会引入另一个问题——就业者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提供真实的信息,导致我们所得到的失业状况是一种低度的高估。不过,这种高估是非常有限的,否则经济学家们早就改行了。 因为企业招聘的选择通常是以简历为重点,而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往往会形成隐形的歧视。

比如,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遇求职中的歧视,因此女性比男性的就业率更低是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大多数企业的招聘启事上都写着“只招男工不招工”或者“只招男士”,这使得女性更加倾向于把自己的信息隐藏起来,从而使得我们得到的高估其实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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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人起十五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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