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开出商票?
商票的发行主体是“债务人”,即有足够偿付能力的企业。目前商票市场参与者包括:
1. 付款人(收款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工商企业,它们向银行缴存充足的资金用于支付到期款项;
2. 承兑人(出票人) ——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和财务公司,他们承诺在到期日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3. 贴现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汇票的贴现人,对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获取利息收入;
4. 保证人——部分商业汇票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确保到期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票据法》并未禁止单位对个人开具商票,当用户需要支付货款但又担心收款方逾期时,可以采用开立商业汇票的方式,从而实现提前支付的目的。
而一旦收款企业收到这张商票后,就可以持票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若承兑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付款,则在逾期期间,开户行将收取一定的利息。 目前商票市场的参与主体正在不断扩大,除了传统参与主体外,券商、保险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电商平台等也逐渐加入进来。
凡在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开立商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结算,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获得以下的种种好处。
商票风险性低。商票是以信用为基础,如果没有承兑人的信用,是无法持有商票的。因此,作为商票本体来说,商票的违约率很低,承兑风险性小。商票的信用基础来自于承兑人的商业信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票持有人在取得商票作为货款时,对于承兑人经过严格审查,一些信用差和规模小的企业,是很难取得商票的。
商票的成本费用低。商票在支付结算中的使用,对于双方来说,不需要支付承兑费用。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来说,不需要支付手续费和保证金。相比其他结算方式来说,在实际使用中,可以节省汇兑费用和利息支出等业务费用。
商票期限长。商票的承兑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有特殊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超过一年。商票的结算金额大小不限,支付没有起点限制,在实际运用中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来确定具体的金额大小。因此,商票的期限和金额大小可以按照承兑人的需要来确定,能够满足承兑人的支付要求。同时,商票在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因此,商票的支付结算相当于取得了一年的无息贷款。
商票在支付结算中可以简化企业的核算手续和资金往来的流程,提高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费用。
商票在支付结算中可以作为购货方的短期融资行为,可以按照商票的金额冲减应付账款,不需要在取得商票时确认其他应付款。因此,商票的使用可以增加企业的负债,在财务报表上,商票可以起到融资作用,增加企业权益,并且不需要支付利息费用,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