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别墅有钱吗?
题主可能误解了“老别墅”的含义,其实所谓的“老别墅”并非指年代久远的城堡式住宅。我国法律对“建筑”的定义是: “老房子”与“旧房子”并不构成同一概念。 《物权法》和《建筑法》中提到的“房屋”是指“建筑物”,即由人工建造的、可供人们居住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工程实体。而“老房子”“旧房子”等则多属生活用建筑中的“住房”范畴。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差异: 老房子不一定就是旧房子;反之,旧房子一定是老房子。 但是,如果将“老别墅”定义成“老房子”则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我国的“老房子”除了包括传统的民宅(传统民居)外,往往也包括西式风格的住宅。这种新式的“老房子”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在建筑观念上更倾向于“住宅”的理念而不是“宫殿”或是“城堡”,因而与传统意义上的“家”更为一致。
这一类“老房子”一般建造于上世纪20-40年代,虽然谈不上豪华,但相当气派。内部为宽敞的客厅、卧室等,外部有宽敞的庭院、草坪以及精美的花园。这一时期的建筑风格除受西方影响外,还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无论是北方的“四合院”还是南方的“徽派建筑”,都是当时最时髦的新式住宅。 由于这类房子符合国人“勤俭建国、奋斗立业”的精神,并且造价相对低廉,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建造。同时由于材料来源充分且造价便宜,这些“老房子”大多得以完整的保存下来。即使经历过动乱时期,大部分也仅遭受短暂的破坏,在时代的转折期很快得到重建并延续至今。 这些完整度较好而又历经沧桑的老房子正是现在所谓“老别墅”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