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属于利得吗?
首先,投资本身是一个广义的范畴。我们日常所说的“投资”,其实是指财务上的投资(financial investment),即企业利用资金购买资产。这些资产可能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最终形成企业长期资本——这当然也遵循基本的会计原则;但我们一般不会说这些购置行为是“损益”导致的。 那么什么才是“损益”呢?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只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净额才算作“损益”。投资赚到的钱虽然会记入“收入”科目的贷方,但是最后真正计入“损益”还需要将对应的成本加回来。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这个问题。假定A公司以100元的价钱购入B公司的股票作为证券投 资,另付相关的交易费用5元(不考虑税费)。那么,A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就等于所持股票的公允价值,即105元。但是如果此时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元,那么A公司收到这笔款项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3元,贷记“应收股利”科目3元 。之后一旦A公司将手中的股票售出,相关收入入账时,还需要将之前已确认的3元股利损失加回,即在收入科目的贷方增加3元,相应地,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也要减少3元。这样,最终的“损益”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的差额,也就是2元了。
投资本身并不是损益,而只是为企业获取收益或亏损提供了前提条件。只有收回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才能够真正影响企业的损益。 所以从上面的举例可以看出,除非把当初支付的成本费用全部加回来,否则单凭投资产生的收入是不能算做“损益”的,而只能算做“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