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负债率怎么算?
一家银行若想要高效、稳健地发展,那么其负债率就得保持在一个安全、合理的区间内。为此,我国银监会为此制定了相关的管控政策,明确了商业银行债务资本与所有的资本之比应当保持在8%的范围内,否则银行业机构就会被列为关注类贷款。
但事实上,银行所承担的负债比这还要大得多,这是因为银行所承担的负债除了大家所熟悉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外,还有银行借款、市场存款、准备金等一系列负债。准备金指的是客户在贷款之前需要向银行贷款交纳的担保资金,一般银行要求为客户贷款资金数额的20%左右。银行拆借实际上也是银行间的负债业务,而发行金融债券也是银行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
按照199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
流动负债包括:随时准备支付的现款、其他预收款项、消费透支、信用卡透支、短期借款、期货合约款、票据贴现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短期借款是指在1年或1年以上内的借款。其中包括生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和非生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非经营性流动负债,是指金融企业为解决短期资金调剂而借入的临时资金。它是以融通调剂短期资金为目的,并可在一年内偿还的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储备金。各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需要一定的资金用于营业内的周转,这类资金的具体占用方法是:各银行及信用合作社根据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储备金。
(2)拆出资金。拆出资金,是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为了保证其正常经营而支出的款项,指的是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出的资金。
(3)库存资金。库存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用范围包括企业行政办公、生产制造、销售部门的存货及大宗原材料、辅助材料,企业备用金等。
(4)其他流动负债,除上述流动负债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为筹备新产品而购买的设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付利息、费用、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