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算资产还是负债?
可转换债券属于企业负债,需要在“应付债券”科目下面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账,进行具体核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在合同开始日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实际利率法,按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可按市场利率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计算确定,并在存续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按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
附或有回售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有事项未发生时,回售价格低于所负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其差额也应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单独核算,比照上述附认股权证的债务工具进行处理;只有在或有事项发生之时,即企业有可能需要以低于所负债务的公允价值的金额赎回债券时,该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附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赎回价格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应当在初始交易日全部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在“嵌入衍生工具”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赎回选择权到期前,按照时间权属,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在转换股份前,是企业的债权人,转换股份后,成为企业的股东。因此,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时,企业应当减少“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转销“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按实际转换的股份面值,冲减“股本”科目余额,差额作为股本溢价,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