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交印花税吗?
企业分设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存续分立,即原来的企业“存续”,分出一个或几个新的企业;二是新设分立,即原来的企业“解散”,分出几个新的企业。对于这两种分设情形下,新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处理,可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对原有投资主体存续,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视同销售和购买处理,承受方应按规定计缴有关契税;
第二,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应按规定办理免税审批手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如果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股权所得的递延确认;
第三,对于企业改制和重组后,涉及到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如果符合契税优惠规定的重组范围,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房屋、土地权属的无偿划转,可免征契税;对不能适用上述免征契税规定的,应依法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