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孩子不能吃蚕豆?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蚕豆是价廉物美的健康食品。然而在长江以南以及广东、广西、四川等沿江、沿海地区以及东南亚、非洲、地中海和中东一些国家却流传着这么一种迷信:“正月吃蚕豆,眉毛鼻子碰一起;二月吃蚕豆,眉毛鼻子一条筋;三月吃蚕豆,眉毛鼻子分两边。”其实,此说并非无稽之谈,医学上一种被称为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的遗传性疾病,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相当常见。小儿(尤其是男孩)在食用蚕豆后可能发生急性溶血性贫血,称为蚕豆病。因此,患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的儿童是不能吃蚕豆的。该病的临床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黄疸、肝肿大、血红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若不及时治疗可危及生命。
蚕豆病是一种X-连锁不完全显性遗传疾病,携带缺陷基因的男性(其X染色体携带缺陷基因)将患病基因传给儿子,儿子正常,传给女儿,女儿不能发病但均为携带者。男性患者的母亲、女儿和姐妹不能发病,但除父亲的女儿外,其他人均可为携带者。该病患者虽有严重的酶缺陷,但平时无任何症状。蚕豆病的发病与食用蚕豆的数量并无直接关系(几粒蚕豆即可引起严重溶血)而与个体的酶缺陷程度、进食蚕豆后的个体反应以及患儿当时的身体状况有关。其他引起溶血的原因如病毒感染、药物等也可使蚕豆病患儿病情加重。患者也不能服用磺胺类、硝基呋喃类、伯氨基嘧啶类和萘酚类等药物。
由于蚕豆病在大多数疾病流行区发病率不高,且仅在吃蚕豆后发病,因此本病的危险性易被人们忽略,加上本病的预后一般较好,病死率不高,因此在上述地区发病率有上升趋势。如果患儿有引起溶血的其他因素存在(如感染性疾病、服用可引起溶血的药物等)时病情进展可十分迅速,重者可危及生命。因此,对本病应高度重视。如果孩子出现不明原因的黄疸、贫血等症状时应警惕本病,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告之医生有关病史,如患儿近期是否食用过蚕豆以及服用过何种药物等,以使医生及时作出诊断。
在疾病流行区,对当地人群进行G-6-PD酶活性的筛查是预防本病的有效措施。对于酶缺陷患者及携带者禁止食用蚕豆及其制品,不能服用或接触引起溶血的药物和樟脑丸(萘酚类化合物)。由于本病在男孩中发病率极高,且大多数患者不能幸免于世,因此可对女孩进行酶学检查,以确定有无酶缺陷。如果女孩的G-6-PD酶活性显著减低,则患者不能幸免于世。如果酶活性正常或轻度减低,可适当给予蚕豆试食(从少量开始),以决定能否食用蚕豆。为了保证小儿的营养摄入,一般可在患儿1周岁以后开始进行试食。如果试食没有出现溶血的症状,以后均可正常进食蚕豆及制品。如果出现溶血症状则不能进食蚕豆。对疑似患者可考虑进行基因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