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私企的区别?
从历史来看,“私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含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存在前后相继的发展过程,而两者的合伙主体均为自然人,过去一直以“私企”代称之;“公司制企业”出现并快速发展后,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形式即变成了现在的“民营企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企业发展实际,可以认为: 1、民营企业,是指所有的自然人独资企业、所有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以及依法设置的公司型企业的统称。其中,公司型的企业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民营企业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所规范的范畴;
2、非民营企业,是指除民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除了极少数行业被禁止设立的外,任何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申请设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论是设立民营还是非民营的企业,法律对设立条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