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商誉如何确认?
1、根据会计准则,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大于权益法核算时确认为股权投资余额的部分,即计入商誉;如果小于,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结转相应的营业外收入/支出 例: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初始投资时,A公司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入账价值均为100万元。 则:(1)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 万贷:银行存款 80 万(2)每年年末按5%计提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年盈利10万元。
借: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0.5 万 ——应付利润 4.5 万贷:盈余公积 0.5 万(3)计算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9万元。 借:应收股利 9 万贷:投资收益 9 万(4)联营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后,A公司收到分红9万元。 借:银行存款 9 万贷:应收股利 9 万 综上,A公司在投资该联营企业过程中的账务处理如下: 在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产生商誉,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产生的商誉属于负值。
2、对于联营企业以后各期发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应当首先补充资本金,不足部份再弥补亏损
总结:对于联营企业来说,无论是实现净收益还是发生净亏损,投资方都无需承担额外的风险,无论联营企业是赢利还是亏损,都不会对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而对于被联营方而言,这些投资将会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提高财务状况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