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企业能破产吗?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受到市场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环境以及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困境。但是,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的情况不同,现阶段我国破产制度并未覆盖到上市公司层面! 这是由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由于上市公司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出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的破产程序来进行处理。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现予公布)对注册资本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进行说明,其中明确指出了改革的目的在于“完善股东出资和资本信用制度”。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讲,股东(大)会决定减少(或者不增加)注册资本金并变更实收资本金的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破产。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不会使得全体股东的利益都得到维护,但至少也保证了法律层面的公正性。
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导致股本(资本)与实收资本(资金)之间的差额呢?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 2. 当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向外借入资金时,往往需要提供担保物,此时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而公司未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进而导致股东用于增资的财产被处置,从而使股东利益受损;
3. 如果公司成立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使得股东的利益受损。
只要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就有可能产生股东出资(或实收资本)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股本(资本)与实收资本金之间出现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