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以非现金出资吗?
谢邀~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所谓“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以依法可转让的实物财产(如设备、房产、车辆等)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向公司投资的行为。 基金可以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所投资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必须要有与基金相关的业务范畴;
第二是将基金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
如果该投资基金有明确的交易价格(即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是固定的且已经对外发布),则不需要再重新估值;但如果该投资基金的交易价格没有明确的规定,则需要对基金进行估值。 由于基金的性质主要是通过集中大家的资金,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一般情况来说,基金都是有明确投资目标的,是为了进行某种具体的投资而设立的,所以把基金作为非货币性财务资源用于出资是完全可行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将基金用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具体操作时必须遵循公司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则,特别是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三是作为出资的基金已经到位并且完成了必要的手续;四是作为出资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属于股东所有,而不是属于公司所有;五是作为出资的基金不存在权利负担或者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