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案怎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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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上海一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文峰集团董事长、总裁陈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 判决认定:199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陈浩先后成立多家公司,采用虚假出资、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融资贷款,数额达64.87亿余元,用于借贷给他人和偿还所欠借款本息等。

2、2016年10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诉人陈浩先是通过虚构其个人及关联公司与他人签订销售合同、伪造银行进账单等方式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或存款,后通过多次转让上述诈骗所得的虚高债权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陈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4.8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符合刑法规定。本案虽因刑事犯罪侦查取证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但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该时间跨度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亦未严重损害国家的司法秩序。故二审依法裁定准许撤诉,维持一审裁定。

3、2018年底开始,全国扫黑办开始督办此案。2019年1月,公安部挂牌督办。 经查明,1998年至2013年,陈浩等人利用建立的空壳公司,通过虚假交易、捏造债务、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后将对方账户上的资金划拨至其设立的银行账户,或者让其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从对方的账户汇出其账号,从而诈骗巨额资金。 其中,在江苏南通中院一审期间,法院查明该案涉案资金最高达20余亿元,涉及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多达1.3万余页,陈浩所涉犯罪手段复杂、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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