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居住证在哪里办?
一、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和居住在境内的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但应当告知其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拟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的,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三)来浙投资兴业的外国企业家及其随行人员和来浙务工就业的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中,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但申请人应提交的工作单位证明信须注明:
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2. 申请人现住址详细地址;
3. 申请人在本市的有效联系电话号码;
4. 申请人现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双面)
2户口本(原件复印户主页与本人页)
3结婚证(已婚的才提供)
4居住证申请表(派出所提供电子表格填写打印)
5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如果是学生的话,需要携带学校的证明和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如果是住单位的,需要出具单位的证明和一个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