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有违规吗?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内控规范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履行进展
2019年1月,公司披露了下属子公司重庆万里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泰科宏邦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储能系统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公告,上述合同涉及交易金额8,600万元,超过公司2015-2017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的50%。
按照合同约定,泰科宏邦应于2019年2月20日前向万里电源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2,58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向万里电源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3,440万元。泰科宏邦截至2019年2月28日累计支付预付款240万,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向万里电源支付624万元,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
经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泰科宏邦履约不及时,合同重大风险事项发生,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销售退回相关会计处理错误
报告期内,子公司万里电源为拓展销售业务,对部分客户采取“可退货”的销售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万里电源对于符合“可退货”政策的销售,未予确认收入,但相关库存商品未一直保留在仓库,而是随销售发往客户处。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销售退回相关内控存在缺陷,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