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整顿什么时候完?
1988年以来,为抑制通货膨胀和信贷速度的过快增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金融秩序,强化金融管理。
先后制定了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100个法规和制度。从银企分开入手,明确划分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切断财政向专业银行透支渠道。
从1993年3月起,采取“约法三章”等从紧的金融措施,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国民经济过热势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但某些地区和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逃债废债、拖欠货款、逃汇套汇、企业大量占用银行资金等问题严重。
1995年初,开始又一次金融整顿,主要任务是:继续强化银行经营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新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批,撤销审批不严和违法违纪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清产核资,清收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互相占用的资金,加强金融执法和审计监督。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新的金融秩序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