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税什么企业不用交?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应该是一名企业会计。首先你要明白一个道理,税收是一种法定缴纳义务,无论你是否愿意,只要满足征税条件,就应当缴税;其次你需要了解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这个可以在你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上查到;最后,你还要明确你所指的“防洪税”是哪个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所列举的生产性经营项目包括: (一)农作物的新品种试验田培育;
(二)水生生物新品种的引进和培育;
(三)野生动物的保护、繁育和对野生植物的培育;
(四)矿产品的开采和销售;
(五)农产品深加工业;
(六)其他行业。 你所说的“防洪税”,应该是你所在地区为了防洪而兴建的堤坝、海塘等建筑物,如果这些建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产生相应的收入,那么就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这些建筑属于公益性设施,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你所指的“防洪税”到底是企业所得法的哪种征税对象。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讨论其应缴纳的税款。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项物流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单位。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籽、饲料等农产品和饲料的仓储设施,包装食品、饮料、药品、日用品吞吐量较大的高标准仓库。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装卸站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对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号、土地等级和占地亩数、出租或自用情况以及从事业务凭证等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备案后执行。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每年审核一次,纳税人应及时将政策执行的情况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