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后如何管理?

栗茹蕾栗茹蕾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明确一个道理,投资人不可能主动进行管理。 无论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制基金,投资人的权力都是非常有限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实际上只是基金的管理人,对于所投资的企业没有实际控制权;而公司的股东对于股份代表的出资额实际上并没有管理权力,只有建议权。所以,无论是GP还是公司制基金,其决策权限都非常有限。当然,这些机构会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被投企业的日常管理运作,但是最终的投资决定权和战略发展方向的决定权是在投资人这一层面进行的。

所以,从决策的流程上讲,被投企业管理层的调整应该是由投资人这层决策者进行讨论、协商和决定的。而从具体管理层的职责来讲,由于大多数基金都会有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作为双方约定的基础,所以,具体的监管和执行可以参照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被投项目实际情况来定。

其次,明确一点,投资人不可能也不应该对被投企业进行直接操控。 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一个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有着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法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企业破产清算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任何情况下股东不能任意抽逃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公司的设立与运营,还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建立与运转,都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下进行,外部投资者很难进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

当然,这并不是说投资人不起到作用。一个好的投资人会在关键的时候起到点化作用,提醒管理层注意的问题,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在面临重大决策的时刻,一个好投资人提出的问题、表达的观点往往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这一切都应该体现在投资协议或者合伙协议的框架下,并且应该充分尊重全体股东(合伙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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