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长是谁?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职责规定如下: 第52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免及其权限与程序等内容; 第10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职权的分配,因此董事会中有一定的权力授予董事长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董事长将一无所知,无所作为。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从法律上的职权来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汇报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和资金需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日常运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我个人的了解,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司都设立了一名总经理,这样总经理就在日常的治理结构中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具体的管理事项都是由他来落实的。
有的公司为了加强总经理的权利,会设置一名常务副总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从法律上来说,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令等等。但是总经理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授权才能开展工作。也就是说在具体的事务操作上,总经理有权做出决定,但是一些重要项目的决策需要经董事会审批同意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