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减值有哪些?
长期资产指变现期间超过一年或在一个营业周期内不能变现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长期债务、房产和设备。长期资产不一定要有形,商誉也是一种长期资产。商誉是企业在兼并中对超出所购企业净资产的部分支付的超额价款。长期资产通常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并且在财务状况变化时不进行调整。“市价”变动只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
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制度都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报告长期资产的“帐面”或“净资产”价值,即取得时的成本减去累积折旧或摊销。但是,如果长期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发生了变化,许多国家的会计制度如FASB在1995年12月公布的第121号公告等则要求确认资产的减值。根据121号公告,当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净额时就必须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该资产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和该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通常是销售价)中较低的一个。一旦该资产的价值恢复到高于确认减值准备的水平,该减值可以得到恢复,但这种恢复不能超过最初确认减值准备的金额。如果处置某项已确认减值准备的资产,该未恢复的减值准备应作为处置的利得或损失。
121号公告所定义的“资产”是指一个“可识别资产组”的最低级别,该组资产通常为营业单位,其产生的现金流基本上相互独立。可识别资产组的价值如果低于其净额,就必须按组确认资产减值,组中每一项资产承担的减值根据这些资产剩余的相对价值比例确定,除非能够以其他更合适的方法估计出每项资产应承担的减值。如果一家企业以不按比例的分派情况为基础来合并或处置可识别的资产组,就必须对未处置资产的价值重新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产生了减值。
当资产组中包含商誉时,该组资产减值的确认与没有商誉存在时的情况是相同的,所确认的减值在商誉和其他资产之间分派。分派给其他资产的减值应作为第121号公告所指的减值确认;分派给商誉的部分不能在其原值中得到恢复,但当确认该减值的资产组被处置掉时,商誉的处置可以在一个单独的条目中显示出来。
目前,还没有要求对未确认减值准备的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进行披露。但是,由于管理层在决定减值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121号公告确实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确定减值所采用的重大假设和估计,以及当实际情况与这些假设不同时所可能产生的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