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合并有哪些?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原法人状态消失,新设立一个企业法人。 比如: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和C公司,则A企业成为新的法人单位;B和C的法人地位消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原(被合并的)企业的法人分别转化为新设立的法人的股东之一。 新设合并后,法人状态增加了一个,但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金总额一般并不增加。 例如:甲、乙、丙三家企业合并组建丁新企业。新企业命名为“丁”,资本总额为300万元,其中甲方以机器设备、存货等作价150万元出资,乙方以房屋建筑物等作价50万元出资,丙方现金出资100万元。那么,丁企业的注册资本也是150+50+100=300万元。
目前实行工商注册公示制,也就是企业信息在网上公示,新设合并的企业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